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,实施“人才强校”战略,现公布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,热诚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!
一、引进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(一)热爱教育事业,遵纪守法,综合素质好。
(三)身心健康,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相关工作。
二、引进层次及待遇
(一)杰出人才。学术造诣高深,在其研究领域做出系统的、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,并取得国际同行认可,具有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,能够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的海内外学者。年龄在65周岁以下。
(二)卓越人才。创新发展潜力大,学术成果突出,取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,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海内外知名学者。年龄在50周岁以下,属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的,可适当放宽。
(三)优秀人才。获得博士学位,已取得较为优秀的学术成果,具备较好学术背景及发展潜力的海内外学者。年龄在45周岁以下,属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的,可适当放宽。
以上高层次人才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、“特事特办”方式,灵活确定引进方式、任务和待遇。
(四)骨干人才。具备一定教学科研能力的海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。年龄在40周岁以下,属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的,可适当放宽。岗位待遇如下:
1.进入学校事业编制,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学校校内绩效工资、福利;
2.享受内聘三级副教授薪酬待遇;
3.根据《兰州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(修订)》(兰财大党发〔2024〕94号),引进博士待遇分为A、B、C、D、E、F、G七个类别(含甘肃省《“陇原人才服务卡”制度实施办法》规定的安家补贴);
4.缴纳房屋使用保证金后提供学校自有周转房一套;
5.享受甘肃省《“陇原人才服务卡”制度实施办法》规定的其他待遇;
6.按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妥善安排配偶工作,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;
以上各高层次人才正式入职事业编制后,产生的科研成果绩效按照《科研工作量及科研绩效核定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兰财大校发〔2024〕198号)和《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兰财大校发〔2024〕196号)执行。
三、报名与资格审查
(一)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应聘人员填写《兰州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》(见附件1)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:renshi@lzufe.edu.cn。
(二)收到《兰州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》和求职材料后,相关学院和人事处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,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,通知其来校参加考核。
四、考核与体检
(一)专业考核。由学科所属学院组织,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相关学院确定。根据招聘岗位需要,采取试讲、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,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、科研成果、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。
(二)综合考察。对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、师德师风表现考察审查,实行思想政治、师德师风表现“一票否决”制。
(三)严格按照《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》(教师函〔2024〕1号)、《甘肃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》等要求,查询个人征信、筛查违法犯罪行为等信息,不合格者不予聘用。
(四)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和省委组织部、省人社厅、省卫计委有关规定执行。
五、公示
对体检、考核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,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
六、签约聘用
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,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社厅、省教育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。应聘人员须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,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、兑现相应待遇。
七、有关事宜
招聘工作在学校纪检(监察)部门的监督下进行,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。监督电话:0931-5252132
本公告如有调整、补充等事项,以兰州财经大学网站公告或通知为准。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兰州财经大学人事处所有。
八、人事处联系方式
联系人:王老师
电话:0931-5252026
E-mail:renshi@lzufe.edu.cn
通讯地址: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(兰州财经大学和平校区人事处)
邮编:7301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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